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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希透過智慧創新,結合物聯網、網路及雲端等資通訊技術,將公廁照明、用水、緊急求助警鈴及熱點監視器等,納入單一平台維護管理,整合智慧路燈與智慧廁所等,提升服務、救助通報應變效能,有效精進人力運用,達到節能、安全防災、環境監測及擴展網路服務目標,並藉由實證成果展示,促進智慧科技整合,增加國內產業競爭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7日。2.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全部完成。
本案係最有利標,廠商須依評選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計開標日
107年3月2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十五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2月24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2月28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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