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91 已決標公告

信義415號公園新建工程拆除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仲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0,000
原始預算
$ 683,980
底價金額
$ 615,000
決標折數
8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仁政/孔繁瑛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59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工務科/工程配合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黃仁政/孔繁瑛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59
傳真號碼 (02)23712363
電子郵件信箱 db-1319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3 09:2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3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工程配合科/孔繁瑛/(02)23815132分機308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08年1月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12月26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8年1月1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人員備妥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3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仁政/孔繁瑛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59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工務科/工程配合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黃仁政/孔繁瑛
聯絡電話
(02)23815132#259
傳真號碼
(02)23712363
電子郵件信箱
db-1319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3 09:2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3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工程配合科/孔繁瑛/(02)23815132分機308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08年1月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12月26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8年1月1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人員備妥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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