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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B項本年度得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2.後續廠商年度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2次,毎年擴充金額如下:(B項607萬5,895元為限)。
3.詳細擴充規定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4.種苗業A101011
5.園藝服務業A10208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工隊/李美治/(02)23815132分機316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07年3月1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3月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3月11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臺北市東區行道樹及綠地廣場暨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等天然災害搶修預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