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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年度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及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擴充採購金
額以A項至B項各為新台幣100萬元為限。
2.後續廠商年度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
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餘詳投標須知第七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1.待命:依本處天然災害機具標搶修預約工程特定規範第五條規定辦理。
2.搶險、搶修:(1)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2)施工單施工期限:以各施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由機關通知日開工(或施工單所定日期開工)。(3)契約期滿後,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本處得要求承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4)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2次。
3.同一次災害,如有多處災害地點,得就各地點分別訂定工期。(餘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3091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3.E102011土木包工業 (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4.A101011種苗業
5.A102080園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最低標決標,預定決標日期
107年3月1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上限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3月9日以前,廠商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 ,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3月11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臺北市西北區行道樹及公園綠地等天然災害搶修預約工程(機具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