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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年度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及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擴充採購金額以:D項:新台幣200萬元。E項:新台幣200萬元。
2.廠商後續年度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D項20萬元;E項25萬元。各項皆投之押標金合計:45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其他:(1)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2)施工單施工期限:以各施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次招標修正說明
D、E項廠商資格增列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公告底價
D項:新臺幣3,602,000元整。
E項:新臺幣3,940,000元整。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最低標決標,預定決標日期
107年3月9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上限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3月1日以前,廠商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 ,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3月7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陽明山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品項名稱_2
107年度北投區捷運線形公園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