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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90@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限至多2個月,擴充採購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總收文)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資格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具有處理褐根病相關藥劑防治經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證明文件或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辦理證明﹞之員工具有園藝施工相關技術士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300,000元整。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最低標決標,預定決標日期]:107年3月2日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園藝工程隊/吳維珉/(02)23815132分機317
[履約期限]。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預算金額之百分之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2月24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2月28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最低標決標,預定決標日期
107年3月2日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工程隊/吳維珉/(02)23815132分機317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預算金額之百分之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2月24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2月28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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