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b-1309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至本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本工程草花共植5期,1期保活90天、2期保活60天、2期保活45天之品種。種植排列方式由設計單位指定,第1期草花栽植工期9日曆天,第2期、第3期草花植栽工期各4日曆天,第四期草花植栽工期11天,第5期草花植栽工期4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5期草花植栽合計工期32日曆天。本工程喬木、灌木及地被類等植栽配合草花於第1期進場施作,惟其中大安森林公園39210株平戶杜鵑,配合108年杜鵑花季活動於第4期進場施作。本工程草花施肥分2次施放,原則分別於第一次及第三次草花換植時施作,另為配合二二八紀念日活動,第1期草花中,二二八和平公園花壇部分應於107年2月28日前種植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3091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A101011 種苗業。
(3)A102080 園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青年公園管理所/謝學緯/(02)27003830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07年2月22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2月15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2月20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