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132#29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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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560@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 4,556,590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a.107年:預估金額新臺幣4,310,000元,預估期間12個月。
b.後續擴充: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 246,590元,預估期間1個月。
2.續約條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出納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105.12.26起至106.1.6中午12時止上班時間內於臺北市懷寧街109號出納股洽購或郵購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預計決標日:106年1月6日.
履約保證金繳納:依各項次規定繳納。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異議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05.12.30)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
(二)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各「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及有權人員」及「經辦員人」三個印章始為有效。
(三)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請於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置入封套內。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持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人工領標),向本機關出納股換取新招標文件。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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