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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作期限多1個月,金額為新臺幣680,000元,詳見投標須知第7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A102080園藝服務業
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所/陳春蓮/(02)2585019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06年3月10日
開決標原則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2月2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6年3月8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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