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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處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2.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履約屆滿前3個月,向機關書面申請。如未續約,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
3.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2,597,788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6.12.31(詳契約第7條及投標須知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
決標金額百分之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青年公園管理所/林建忠/(02)2303-2451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06年3月14日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3月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6年3月12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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