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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在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園委託維護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定」【如需求規範書第八條附件1】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等,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A101011種苗業
A102080園藝服務業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注意
1.本次更正公告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第二部分需求規範書第二條(新增夜間駐點清潔及夜間公廁清潔),詳閱招標文件。
2.本案採公開委員名單,詳評選須知。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青年所/林書瑄/(02)23032451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06年3月16日
開決標原則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以序位第一,經機關首長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3月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6年3月14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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