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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本案契約期滿前3個月,廠商可向機關書面申請,經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續約期間為每次 12 個月,最多以2次為限。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37,500,000元。(詳投標須知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6.4.1至107.3.31(詳契約第七條及投標須知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A101011種苗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
決標金額百分之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樓濟維/ (02)2585-0192#217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05年2月15日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1月2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2月13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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