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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當年度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採購金額以新臺幣A項50萬元、B項100萬元、C項100萬元、D項100萬元、E項100萬元為限。
2.後續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9月30日前,以書面向各區區公所提出申請續約,評定結果合格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2次。
詳情請見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新臺幣6萬元整,B項新臺幣12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種苗業(A101011)、園藝服務業(A10208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處自106年5月份標案,因配合業務需要,上午開標案件,截止投標時間將調整為9:20(以公告為準),屆時請投標廠商注意。】
注意
1.本案為複數決標,由A項至E項依序開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2項。(本次招標為尚未決標之A,B二項)
2.本案決標後,由得標廠商依行政區分別洽各區公所訂約,其中B-E項每項各有2個行政區,分別簽訂2本契約,說明如下:
(1)A項-106年度大安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洽大安區公所訂約;
(2)B項-106年度中正萬華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依行政區分別洽中正區、萬華區公所訂約;
(3)C項-106年度南港文山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依行政區分別洽南港區、文山區公所訂約;
(4)D項-106年度士林北投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依行政區分別洽士林區、北投區公所訂約;
(5)E項-106年度中山大同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依行政區分別洽中山區、大同區公所訂約。
本處設計單位/人
花卉試驗中心(內湖分隊)/歐諺霖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計決標日
106年5月2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上限之10%,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十五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5月1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5月21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B項:106年度中正萬華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