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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年度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及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擴充採購金額以新台幣A項170萬B項100萬C項200萬D項200萬E項300萬F項300萬元為限等,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44萬;B項13萬;C項30萬;D項66萬;E項86萬;F項7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A、B、C、D、E、F項者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投標B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處設計單位/人/電話
圓山所/陳文都/25850192
花卉試驗中心/戰華祥/26586601-209
青年所/鍾依彣23032451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計決標日
106年2月24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十五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2月15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2月22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圓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松山區、大同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青年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大安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圓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中山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