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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A項30萬元;B項25萬元;C項30萬元;D項19萬元;E項20萬元;F項18萬元,投標多項則合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投標A項、B項、C項、D項、E項、F項者。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投標B項、D項、E項、F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1060216修正部分
有關鐵木設計部分,本次修正C項工程圖說第3張。
設計單位/設計人
A項:南港所/陳小玲27853819
B項:園工隊/張叡興23815132-317
C項:陽明所/游錦城28832130
D項:南港所/黃泰瑋27853819
E項:南港所/黃泰瑋27853819
F項:青年所/高貫薰23032451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百分之十,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十五日內應繳納
履約保證金。
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以複數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項,依A至F項順序進行開決標。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2月11日以前,廠商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8、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 ,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6年2月20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本市公園、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花卉中心、園藝管理所所轄園路改善工程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本市公園、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園藝工程隊所轄園路改善工程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本市公園、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圓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園路改善工程
品項名稱_4
106年度本市公園、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青年公園管理所所轄園路改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