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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新增部分
1.契約第9條修正。
2.本案預定於106年1月26日上午9:00召開審查(簡報)會議,達及格分數廠商可參加下階段價格標開標,價格標開標預定於106年1月26日下午2:30於本處開標室辦理。
注意
一、本採購案係評分及格最低標(異質最低標),屬分段開標,請依據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1目辦理,證件封、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裝入文件分別密封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
二、請投標廠商依審查須知規定,製作服務建議書,經審查後各受評廠商之總評分平均達合格分數以上,為合於標準之優良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5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建成圓環拆除作業由市場處執行,如有拆除不足部分或需配合本案設計高程,於施工前會勘現場確認,並依實作數量結算,或循變更設計程序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1月15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6年1月23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三、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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