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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內容增購,本年度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整為限。
2.本案包含後續年度擴充,擴充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1次得擴充1年,擴充金額以400萬元整為限(擴充項目含監造作業)。
3.後續擴充續約資格須依「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需求書及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大地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結構工程、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大地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結構工程、園藝)、
4.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陳恩右/(02)2381-5132#2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05年08月31日
開決標原則
●評選:本採購案需製作服務建議書並同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採序位法: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固定費率5.19%給付(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整),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08月2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08月29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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