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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發)
履約期限
本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1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係異質採購最低標,屬分段開標,請依據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1目辦理,證件封、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裝入文件分別密封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
二、請投標廠商依審查須知規定,製作服務建議書,經審查會議後各受評廠商之總評分平均達合格分數以上,為合於標準之優良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預計決標日
本案為異質最低標,請投標廠商依審查須知提送服務建議書,本案訂於105年8月31日辦理資格標,審查會議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履約保證金額度
決標金額百分之十,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十五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8月2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 ,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8月29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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