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b-1262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20元。1.洽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本處臺北市懷寧街109號工務科發包股免費領取招標文件(光碟片)。2.郵購:回郵郵資30元(餘額退還)寄本處出納股(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2.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本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處設計單位/人
南港公園管理所/尤保仁/電話:(02)27853819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十五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6月2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6月5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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