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3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項至C項須俟機關確有需求並評估廠商服務成果後始得依契約變更程序辦理後續擴充擬增購情形
1.A項
內湖南港9,485,192元
松山信義11,841,360元
2.B項
中山大同9,710,827元
士林北投18,379,651元
3.C項
大安文山15,147,503元
中正萬華15,441,999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11月23日核定修訂範本(北市工新工字第106405189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僅須任一項符合)
2.特定資格:無。
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12/13~108/1/15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
:不得。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使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本採購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各項之委託監造主要區域(含監造服務費)如下列:
(1)「108年度道路維護、附屬設施改善及緊急搶修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委託監造服務費-A項:
內湖南港:754萬7,030元
松山信義:991萬3,512元
(2)「108年度道路維護、附屬設施改善及緊急搶修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委託監造服務費-B項:
中山大同:754萬7,030元
士林北投:873萬0,288元
(3)「108年度道路維護、附屬設施改善及緊急搶修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委託監造服務費-C項:
大安文山:873萬0,288元
中正萬華:754萬7,030元
9.本採購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但招標文件應詳列該費用之內容,並附於服務建議書內。
10.本機關將依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辦理A項(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信義區)及B項(中山區大同區、士林區北投區)、C項(大安區文山區、中正區萬華區)之議約作業,若投標廠商同時投標2項(含以上),評選結果同時為2項(含以上)之序位最低者,得優先選擇得標之項次,惟本標案之投標廠商僅可得1項。
11.本採購用人計畫參與人員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或採複委託方式辦理。提醒廠商投標時特別留意用人計畫,請確實依評選須知第三點「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撰寫」規定辦理。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12.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本工程評選須知三、(三)、2.監造執行能力,新增A.用人計畫:預定人力配置
A項(內湖南港):監造主任1人、監造人員5人;
A項(松山信義):監造主任1人、監造人員7人;
B項(中山大同):監造主任1人、監造人員5人;
B項(士林北投):監造主任1人、監造人員6人;
C項(大安文山):監造主任1人、監造人員6人;
C項(中正萬華):監造主任1人、監造人員5人。
二、本工程評選須知五、(五)「……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少於9人出席 ,……應達委員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於5人。」為誤植,應修正為: 「……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於9人出席 ,……應達委員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少於5人。」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2月1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08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C項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