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000411@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A項至C項須俟機關確有需求並評估廠商服務成果後始得依契約變更程序辦理後續擴充擬增購情形
1. A項
內湖南港12,111,055元
松山信義10,784,158元
2.B項
中山大同10,784,158元
士林北投12,111,055元
3.C項
大安文山12,111,055元
中正萬華12,111,055元
二、D至F項將後續擴充期間延長為2年並依維護管理評鑑作業要點評鑑合格者取得下年度續約1年資格續約以2次為限評鑑未合格者不予續約擬增購情形
1.D項16,555,550元
2.E項18,463,096元
3.F項14,647,972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業`。
2.特定資格:無。
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執業技師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2/22~106/3/21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7. 本標案各項之委託監造主要區域(含監造服務費)如下列:
(1)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A項:(已決標)
內湖南港:971萬1,055元。
松山信義:838萬4,158元。
大地處代辦道路工程部分:173萬0,550元。
(2)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B項:(已決標)
中山大同:838萬4,158元。
士林北投:971萬1,055元。
水利處代辦道路工程部分:173萬0,550元。
(3)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C項:(已決標)
大安文山:971萬1,055元。
中正萬華:971萬1,055元。
衛工處代辦道路工程部分:173萬0,550元。
(4)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D項:
1分隊、5分隊、隊部:監造服務費(總包價)預算827萬7,775元。
(5)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E項:
2分隊、4分隊、拌合場:監造服務費(總包價)預算923萬1,548元。
(6)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F項:
3分隊、6分隊:監造服務費(總包價)預算732萬3,986元。
8.本標案議價之順序,D至F項,各投標廠商至多可得標2項,且「A至C項」之得標廠商不得再為「D至F項」之得標廠商。本採購案將依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序位合計值較低者得優先選擇開決標之項次。
9.本採購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但招標文件應詳列該費用之內容,並附於服務建議書內。
10.招標文件詳「勞務採購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11.本採購用人計畫參與人員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或採複委託方式辦理。提醒廠商投標時特別留意用人計畫,請確實依評選須知第三點「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撰寫」規定辦理。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12.本案係第2次招標(前次招標案,A、B、C項已決標。),本次為辦理招標作業,本案與前次招標文件之修正事項說明如后:
1.檢附招標文件(契約D、E及F項)修正前後對照表。
2.修正契約D、E及F項第八條之三、第三款、第三目、第三點。
3.另配合本府規定本次採用修正後之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聲明書。
4.曾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應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修正招標文件電子檔:「19-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電子檔修正上傳。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2月2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D項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E項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道路維護、緊急搶修、道路新(拓)建及騎樓整平等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F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