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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_chj@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2月01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7700號函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新建工程」委託規畫設計(續)預算金額為6,519,962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新建工程」監造技術服務預算金額為15,241,464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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