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59@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每次後續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共可後擴2次,每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66萬元。若機關與「道路巡查維護修繕成效式契約」廠商執行後續擴充,且廠商執行本案履約績效經機關於廠商提送「年度成效總結報告」後認定效益符合要求,得由機關與廠商協商執行本案之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65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先行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應檢附證件
( 一 )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交通工程或檢測等相關服務
(四)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科系,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工程等相關科系
c.學校同意參與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五)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廠商切結書(4)執業技師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含附件)(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6日前,以畫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29日前以畫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專業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9.「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0.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