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in114082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3標至第6標暨115年度全市橋涵預約維護零星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決標日:114/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 3 家廠商得標 (請見下方列表)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2,000,000
原始預算
$ 35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62.71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4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聖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22,000,000 WINNER
磐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22,000,000 WINNER
Shengdong Construction Co., Ltd $ 222,000,000 WINNER
Panshuo Construction Co., Ltd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柏翰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朱柏翰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10
傳真號碼 (02)275960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211@mail.taipei.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契約到期前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將辦理年度評鑑,評鑑合格,乙方得以後續擴充,且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年(117年12月31日)為限,並須甲方辦理年度評鑑及必要之契約變更程序,評鑑未合格致需重新招標或契約到期日止,機關得延長3個月。(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3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09/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1:00
開標時間 115/01/06 14:30
開標地點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組(E項)押標金為新臺幣300萬元整;第2組(A項、D項)共計新臺幣500萬元整;第3組(B項、C項)共計新臺幣600萬元,押標金有效期至115年5月6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4年7月4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14702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瀝青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特定資格:無。 5.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6份(正本1份,副本15份)。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係屬複數決標,單一分項未達巨額,故不訂特定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5.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屬開口契約者,為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結算金額之 3%。 6.本案無預付款。 7.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1.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3組,各組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可得標第1組(E項)外,其餘依各組【第2組 (A項、D項),第3組(B項、C項)】,僅可再得標 1組,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第1組,第2組,第3組。 12.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3.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4.本採購案經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後,若當時預算來源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則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保留決標。 有關本案瀝青刨除殘值,本府刻正研議處理方式,俟後續定案後據以辦理契約變更。 各標預算、後續擴充期限及上限金額: 1.本標案契約到期前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將辦理年度評鑑,評鑑合格,乙方得以後續擴充,且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年(117年12月31日)為限,並須甲方辦理年度評鑑及必要之契約變更程序,評鑑未合格致需重新招標或契約到期日止,機關得延長3個月。 2.各標預算及後續擴充上限金額: A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3標)預算為6,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7,000萬元、 B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4標)預算為6,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7,000萬元、 C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5標)預算為7,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9,500萬元、 D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6標)預算為6,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7,000萬元、 E項-115年度全市橋涵預約維護零星工程預算為8,0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2億480萬元。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全市橋涵預約維護零星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0,0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柏翰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10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朱柏翰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10
傳真號碼
(02)275960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211@mail.taipei.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契約到期前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將辦理年度評鑑,評鑑合格,乙方得以後續擴充,且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年(117年12月31日)為限,並須甲方辦理年度評鑑及必要之契約變更程序,評鑑未合格致需重新招標或契約到期日止,機關得延長3個月。(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3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09/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1:00
開標時間
115/01/06 14:30
開標地點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組(E項)押標金為新臺幣300萬元整;第2組(A項、D項)共計新臺幣500萬元整;第3組(B項、C項)共計新臺幣600萬元,押標金有效期至115年5月6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4年7月4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14702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瀝青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特定資格:無。 5.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6份(正本1份,副本15份)。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係屬複數決標,單一分項未達巨額,故不訂特定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5.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屬開口契約者,為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結算金額之 3%。 6.本案無預付款。 7.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1.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3組,各組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可得標第1組(E項)外,其餘依各組【第2組 (A項、D項),第3組(B項、C項)】,僅可再得標 1組,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第1組,第2組,第3組。 12.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3.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4.本採購案經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後,若當時預算來源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則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保留決標。 有關本案瀝青刨除殘值,本府刻正研議處理方式,俟後續定案後據以辦理契約變更。 各標預算、後續擴充期限及上限金額: 1.本標案契約到期前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將辦理年度評鑑,評鑑合格,乙方得以後續擴充,且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年(117年12月31日)為限,並須甲方辦理年度評鑑及必要之契約變更程序,評鑑未合格致需重新招標或契約到期日止,機關得延長3個月。 2.各標預算及後續擴充上限金額: A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3標)預算為6,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7,000萬元、 B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4標)預算為6,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7,000萬元、 C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5標)預算為7,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9,500萬元、 D項-115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6標)預算為6,6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1億7,000萬元、 E項-115年度全市橋涵預約維護零星工程預算為8,000萬元;後續擴充上限為2億480萬元。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全市橋涵預約維護零星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0,0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