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有需求,115年預計擴充金額為2,310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及附加說明第7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頒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應檢附證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a.⼯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程。
c.中華⺠國⼯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交通工程或檢測等相關服務。
(四)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註:學校與其下之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但校內之二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b.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科系,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工程等相關科系。
(五)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測量服務業、I3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檢測之廠商。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囿於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 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10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總額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履約期限:
(1)工作計畫書:訂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廠商需提送工作計畫書及簡報予機關審查。
(2)檢測成果期中報告書:訂約日次日起150日曆天內(或依機關指定日期內)須提送檢測成果期中報告書及簡報供機關審查。
(3)檢測成果期末報告書:訂約日次日起300日曆天內(或依機關指定日期內)須提送檢測成果期末報告書及簡報供機關審查。
(4)驗收文件:檢測成果期末報告書核定次日起20日曆天內(或機關指定日期內),提送驗收文件予機關辦理驗收事宜。
8.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