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in11407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1-3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興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00,000
原始預算
$ 29,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30.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冠學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
聯絡人 黃冠學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6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az9490@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項: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1標)(士林、北投、中山、大同):後續擴充金額:2,250萬元 B項: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2標)(大安、文山、中正、萬華):後續擴充金額:810萬元 C項: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內湖、南港、松山、信義):後續擴充金額:1,380萬元 配合擴充金額需求,各項履約期限以延長1年為限。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16 11:00
開標時間 114/01/16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3樓南區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為50萬元整,B項為20萬元整,C項為35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至114年4月16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15年3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456號函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投標A、C項者: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投標B項者: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任一項。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 (1)綜合營造業應檢附: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木包工業應檢附: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 (5)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6)工地主任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11)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7)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3份(正本1份,副本12份)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 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5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5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5年3月31日,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8.本工程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共分為3項(A、B、C項),開標順序為A項,C項,B項(金額大小),每家廠商僅得1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內湖、南港、松山、信義)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1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2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冠學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
聯絡人
黃冠學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6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az9490@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項: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1標)(士林、北投、中山、大同):後續擴充金額:2,250萬元 B項: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2標)(大安、文山、中正、萬華):後續擴充金額:810萬元 C項: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內湖、南港、松山、信義):後續擴充金額:1,380萬元 配合擴充金額需求,各項履約期限以延長1年為限。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16 11:00
開標時間
114/01/16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3樓南區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為50萬元整,B項為20萬元整,C項為35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至114年4月16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執行至上限金額或115年3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456號函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投標A、C項者: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投標B項者: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任一項。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 (1)綜合營造業應檢附: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木包工業應檢附: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 (5)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6)工地主任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11)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7)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3份(正本1份,副本12份)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 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5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5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5年3月31日,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8.本工程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共分為3項(A、B、C項),開標順序為A項,C項,B項(金額大小),每家廠商僅得1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災害搶修暨災防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內湖、南港、松山、信義)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1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2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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