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為2,000萬元,延長期限以2年(至116年3月31日)為限,另擴充部分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將召開議價會議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 11099 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或達契約上限金額止,餘詳附加說明第7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2年1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35447號函修正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測量或資訊。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測量或資訊。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4)其他: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測量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或檢測之廠商。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切結書。(5)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技師執業切結書。(6)服務建議書及附件。(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 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進行評選優勝廠商(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將另行通知) 。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準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總額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或達契約上限金額止(係指廠商應交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交付日不逾114年3月31日),兩者無論何者先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如機關有後續擴充延長履約期限之需求,履約期限以延長2年(至116年3月31日止)為限;其他服務之履約各分段進度如下:
(1)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每月份月底前彙整當月份檢測成果,並於次月5日前提送檢測工作報告書。
(2)鑽心成果則須於鑽心作業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或機關指定時間內)提送鑽心成果報告書。
(3)地下孔洞特別檢測路段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通知,於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或機關指定時間內)提送成果報告書。
(4)期中成果報告書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或機關另指定時間內)提送機關審查;期末成果報告書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或機關另指定時間內)提送機關審查。
8.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 本採購案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後,若當時預算來源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則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保留決標。
10.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1.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