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1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南區)」後續擴充金額以59,850,00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限以屆115年3月31日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2.「113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南區)」後續擴充金額以1,613,982元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限以屆115年3月31日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市府南區4樓新建工程處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8月23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3825號函修正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技師執業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及附件。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50 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進行評選優勝廠商(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訂有底價。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複數決標,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本採購案之一項或多項投標,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A、B 兩項,原則依A 項、B 項順序作為議價之順序,並依各項優勝廠商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若A、B 兩項之最優勝廠商為同一廠商者,則該廠商得優先選擇議價項目,每家廠商最多可得標1項。
9.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A、B 兩項,各項之預算及履約期限如下:
A項: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分為A-1項及A-2項。
(1)A-1項「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預算金額3,990萬元,契約執行至114年3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1.5倍,契約執行可擴充延長至115年3月31日。
(2)A-2 項「113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以預算金額107萬5,988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14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1.5倍,契約執行可擴充延長至115年3月31日。
B項: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分為B-1 項及B-2項。
(1)B-1項「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以預算金額3,990萬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14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1.5倍,契約執行可擴充延長至115年3月31日。
(2)B-2項「111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以預算金額107萬5,988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14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1.5倍,契約執行可擴充延長至115年3月31日。
10.本契約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者,以每一開口契約工程或每一計畫性契約工程為一工程計算服務費,服務費率則按本契約詳細表所列各建造費用級距之服務費用百分比計算,本契約追加部分及擴充部分亦同;本契約採單價計算法計價者,按本契約詳細表所列單價及實作數量計算,本契約追加部分及擴充部分亦同。
11.本採購案得標廠商應指派1名人員(駐點人員)自決標日起至服務期滿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日上午8:30(彈性上班時間8:00~9:00)至下午5:30(彈性下班時間:5:00~6:00)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當理由未於規定期間內進駐,則每日處以新臺幣2,000 元罰款。
12.本採購案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後,若當時預算來源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則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保留決標。(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將另行通知)
13.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1.更正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1.主文件/02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 2.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2年12月1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12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B-2項:「113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