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2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履約期限為112年3月31日;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後續擴充上限為1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2年3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0年9月15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17036號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應檢附證件: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切結書;(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6)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8)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 17條及工程採購 補充契約規定。
8.本招標案工程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2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2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以機關通知日為準)將不逾112年3月31日止。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以10,000,000元為上限,並依投標須知第7點辦理。
9. 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a.「鍍鋅格柵蓋板殘值」,單價:-7.60元/kg ,預估數量:1,000.00kg ,複價:-7,600.00元。
b.「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100.00M3,複價:-57,5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65,1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0.押標金有效期為 111年3月3日止。
11.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10年5月13日起入府全面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配戴口罩,屆時參與議價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刪除工程契約第3條(九)。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1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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