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in11008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區路寬8公尺以上道路平坦度檢測委託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日陞空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92,000
原始預算
$ 1,09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至竑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賴至竑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7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0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9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21
原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26 11:00
開標時間 110/10/26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0年9月8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15449號函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應檢附證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a.⼯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程。 c.中華⺠國⼯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交通工程或檢測等相關服務。 (四)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科系,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工程等相關科系。 c.學校同意參與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五)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測量服務業、I3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檢測之廠商。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及附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10年5月13日起入府全面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配戴口罩,屆時參與議價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增訂評選須知第二條第(二)項第5款第5目規定:固定價格之創意:與本案相關之創意作為及契約以外之承諾服務項目。(須載明於服務建議書內,不得於簡報時額外提出承諾項目。)。 二、修正評選須知第二條第(三)項第3款規定:附件內容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參照五、評選項目):(1)工程專案組織能力:應檢附學經歷證件、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等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以供比對。(2)專案組織人員任職之在職證明影本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勞工保險卡、薪資證明、或健保給付證明。(3)本標案截止收件日前承攬完成之國內道路平坦度檢測及其他與本標案性質相近之技術服務經驗、實績或獎懲紀錄等資料影本。例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工期、開工及完工日期、驗收日期及結算金額等。(4)以上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5)其他附件。 三、本次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故自更正公告日起延長等標期1日。 四、更正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改為110年10月26日上午11:00截標、10月26日下午14:30開標。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0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七、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10月22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6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至竑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賴至竑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7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0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9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21
原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26 11:00
開標時間
110/10/26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0年9月8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15449號函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應檢附證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a.⼯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程。 c.中華⺠國⼯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交通工程或檢測等相關服務。 (四)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科系,如土木工程、測量、資訊或交通工程等相關科系。 c.學校同意參與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五)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測量服務業、I3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檢測之廠商。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及附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10年5月13日起入府全面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配戴口罩,屆時參與議價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增訂評選須知第二條第(二)項第5款第5目規定:固定價格之創意:與本案相關之創意作為及契約以外之承諾服務項目。(須載明於服務建議書內,不得於簡報時額外提出承諾項目。)。 二、修正評選須知第二條第(三)項第3款規定:附件內容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參照五、評選項目):(1)工程專案組織能力:應檢附學經歷證件、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等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以供比對。(2)專案組織人員任職之在職證明影本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勞工保險卡、薪資證明、或健保給付證明。(3)本標案截止收件日前承攬完成之國內道路平坦度檢測及其他與本標案性質相近之技術服務經驗、實績或獎懲紀錄等資料影本。例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工期、開工及完工日期、驗收日期及結算金額等。(4)以上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5)其他附件。 三、本次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故自更正公告日起延長等標期1日。 四、更正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改為110年10月26日上午11:00截標、10月26日下午14:30開標。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0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七、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10月22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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