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4021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標案契約到期前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將辦理年度評鑑,評鑑合格,乙方得以後續擴充,且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年(111年12月31日)為限,並須甲方辦理年度評鑑及必要之契約變更程序,評鑑未合格致需重新招標或契約到期日止,機關得延長3個月。(詳投標須知第壹節第7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4樓(本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G項)押標金為100萬元整;第2組(A項、E項)共計300萬元整;第3組(B項、D項)共計300萬元;第4組(C項、F項)共計300萬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至上限金額或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03月26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0421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件:
投標A~F項者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投標G項者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2項以上者,採較高等級認定)
(1)E101011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1.非特殊工程,
2.本標案共分為4組(第1組:G項,第2組:A、E項,第3組:B、D項,第4組:C、F項),複數決標,分別訂約,個別契約金額最高未超過2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8/12/06~108/12/18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無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工程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9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9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9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8.本標案契約到期前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將辦理年度評鑑,評鑑合格,乙方得以後續擴充,且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年(111年12月31日)為限,並須甲方辦理年度評鑑及必要之契約變更程序,評鑑未合格致需重新招標或契約到期日止,機關得延長3個月。
9.各標後續擴充上限金額:A項-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1標)為1億1,878萬元、B項-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2標)為1億1,878萬元、C項-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3標)為1億3,378萬元、D項-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4標)為1億3,378萬元、E項-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5標)為1億3,378萬元、F項-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6標)為1億3,378萬元、G項-109年度全市橋涵預約維護零星工程為8,662萬元。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重新上傳標單之預算書。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重新上傳本案標單及投標書。
二、因受限於招標公告格式限制,本標案正確名稱為「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1~6標)暨109年度全市橋涵預約維護零星工程」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1標)
品項名稱_2
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2標)
品項名稱_3
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3標)
品項名稱_4
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4標)
品項名稱_5
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5標)
品項名稱_6
109年度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第6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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