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4035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各分項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另契約執行至109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機關通知日期認定)將不逾109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8年7月31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金額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5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為238萬元整;B項為205萬元整;C項為221萬元整;D項為180萬元整;E項為275萬元整;F項為413萬元整;G項為99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經業務單位評估異質程度小,差異項目少,爰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
投標A、B、C、D、E、F項者:乙等(含以上)。
投標G項者:丙等(含以上)
投標2項以上者,採較高之等級認定。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8)廠商資料調查表;(9)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係屬複數決標,單一分項未達巨額,故不訂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8/1/15-108/1/29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另售書面招標文件500元。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採一階段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及價格標開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2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機關通知日期認定)將不逾108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8年7月31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本處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餘詳契約規定。
10.本招標案共分為7項辦理發包並採用複數決標,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次序為A項(第1標-中山、大同區)、B項(第2標-松山、信義區)、C項(第3標-中正、萬華區)、D項(第4標-內湖、南港區)、E項(第5標-士林、北投區)、F項(第6標-大安、文山區)、G項(第7標-抵費地基金),單一廠商以得1項為原則,倘第1輪以得1項為原則辦理下,仍有部份分項無得標對象,可依序再辦理第2輪價格標開標,此時第1輪已得標廠商,得再為決標對象,惟每家廠商總得標數不得超過2項。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11.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57,500元(100m3*-575元=-57,500元),「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20,000元(2,000kg*-10元/kg=-2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單價(-575元/m3)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單價(-10元/kg)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12.本案採公告底價:A項為46,648,631元;B項為40,205,327元;C項為43,488,131元;D 項為35,316,891元;E項為54,023,131元;F項為81,104,549元;G項為19,353,060元。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1.更正「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7標)(抵費地基金)」之工程採購契約第15條(二)誤植為5.有初驗程序,修正為第15條(二)6.無初驗程序。
2.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月1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1標)(中山、大同區)、108年度臺北市中山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108年度臺北市大同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品項名稱_2
B項: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2標)(松山、信義區)、108年度臺北市松山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108年度臺北市信義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品項名稱_3
C項: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中正、萬華區)、108年度臺北市中正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108年度臺北市萬華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品項名稱_4
D項: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4標)(內湖、南港區)、108年度臺北市內湖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108年度臺北市南港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品項名稱_5
E項: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5標)(士林、北投區)、108年度臺北市士林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108年度臺北市北投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品項名稱_6
F項: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6標)(大安、文山區)、108年度臺北市大安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108年度臺北市文山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品項名稱_7
G項:108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7標)(抵費地基金)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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