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4027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各分項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另契約執行至109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機關通知日期認定)將不逾109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8年7月31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押標金額度
A項押標金為97萬元整,B項押標金為129萬元整,C項押標金為106萬元整,D項押標金為94萬元整,E項押標金為199萬元整,F項押標金為102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已訂定審查項目對廠商進行篩選,且公告底價。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E101011綜合營造業:
投標A、B、C、D、F項者:丙等(含以上)。
投標E項者:乙等(含以上)。
投標2項以上者,採較高之等級認定。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未詳盡者,詳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8/1/14-108/1/30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另售書面招標文件5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採一階段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及價格標開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2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以機關通知日認定)將不逾108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8年7月31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10.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1.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及「鍍鋅隔柵蓋板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單價(-575元/m3)及「鍍鋅隔柵蓋板殘值」單價(-10.00元/kg)不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決標後依實作數量結算總售價。
12.詳細價目表項次4.30「義交(夜)」及項次4.31「義交(日)」2項單價,不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
13.本案採公告底價,各項底價:A項為新臺幣17,488,394元整、B項為新臺幣23,288,533元整、C項為新臺幣19,247,444元整、D項為新臺幣16,955,502元整、E項為新臺幣35,851,634元整、F項為新臺幣18,376,154元整。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5標)(士林、北投區)」 與「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6標)(大安、文山區)」之工程採購 契約第15條(二)誤植為6.無初驗程序,修正為第15條(二)5.有初驗程序。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月1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處仍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1標)(中山、大同區)
品項名稱_2
B項: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2標)(松山、信義區)
品項名稱_3
C項: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中正、萬華區)
品項名稱_4
D項: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4標)(內湖、南港區)
品項名稱_5
E項: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5標)(士林、北投區)
品項名稱_6
F項:108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6標)(大安、文山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