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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E103031基礎工程)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1.承攬工程手冊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 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7/19-106/7/27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另評選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預付款為訂約總價2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地點:本市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北洞口、象山隧道南洞口、文山隧道北洞口、文山隧道南洞口地錨邊坡。
10.履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竣工。
11.本案預算為新台幣102,342,668元。廠商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12.本案最有利標之評選標準依「信義快速道路邊坡地錨後續整治工程」最有利標評選作業須知辦理。
13.本工程無有價廢料。另「義交(日)」一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4.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5.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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