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in10606 已決標公告

信義快速道路邊坡地錨後續整治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一亨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4,105,731
原始預算
$ 102,342,66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1.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1 - 基礎工程(含打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明哲/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4/8105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聯絡人 王明哲/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4/8105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0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7 12:00
開標時間 106/07/27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訂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E103031基礎工程)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1.承攬工程手冊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 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7/19-106/7/27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另評選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預付款為訂約總價2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地點:本市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北洞口、象山隧道南洞口、文山隧道北洞口、文山隧道南洞口地錨邊坡。 10.履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竣工。 11.本案預算為新台幣102,342,668元。廠商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12.本案最有利標之評選標準依「信義快速道路邊坡地錨後續整治工程」最有利標評選作業須知辦理。 13.本工程無有價廢料。另「義交(日)」一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4.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5.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7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明哲/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4/8105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聯絡人
王明哲/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224/8105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0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7 12:00
開標時間
106/07/27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訂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E103031基礎工程)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1.承攬工程手冊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 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7/19-106/7/27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另評選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預付款為訂約總價2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地點:本市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北洞口、象山隧道南洞口、文山隧道北洞口、文山隧道南洞口地錨邊坡。 10.履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竣工。 11.本案預算為新台幣102,342,668元。廠商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12.本案最有利標之評選標準依「信義快速道路邊坡地錨後續整治工程」最有利標評選作業須知辦理。 13.本工程無有價廢料。另「義交(日)」一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4.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5.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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