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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同契約之原預算金額100%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6年9月3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6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同契約之原預算金額100%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6年9月3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11.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6項(A、B、C、D、E、F項),並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惟限定同一廠商最多只能得1項(如得1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各項之工程名稱、預算金額及後續擴充金額詳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2.投標廠商之價格封內應檢附投標書、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及相關電子檔,詳投標須知規定。
13.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惟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義交(日)」、「義交(夜)」兩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4.本案各分項押標金(新台幣): A項為221萬元整,B項為194萬元整,C項為206萬元整,D項為171萬元整,E項為256萬元整,F項為394萬元整;電子投標:A項為198萬9仟元整,B項為174萬6仟元整,C項為185萬4仟元整,D項為153萬9仟元整,E項為230萬4仟元整,F項為354萬6仟元整。
15.本工程採購案廠商得標後,「106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6標)」將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訂約;另「臺北市106年度○○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將與本市各管轄之區公所分別訂約,並分別執行。
16.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A項、B項、C項、D項、E項為乙等(含以上),F項為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4.屬外國廠商者,應遵循前規定檢附證件外,並應檢附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1.非特殊工程,
2.本標案共分為6個項目,分別訂約,單一廠商最多得1項目,各別契約金額最高未超過2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1/26-106/2/15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中山、大同區)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2標)(松山、信義區)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3標)(中正、萬華區)
品項名稱_4
106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4標)(內湖、南港區)
品項名稱_5
106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5標)(士林、北投區)
品項名稱_6
106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6標)(大安、文山區)
品項名稱_7
臺北市106年度中山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8
臺北市106年度大同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9
臺北市106年度松山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0
臺北市106年度信義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1
臺北市106年度中正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2
臺北市106年度萬華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3
臺北市106年度內湖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4
臺北市106年度南港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5
臺北市106年度士林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6
臺北市106年度北投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7
臺北市106年度大安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品項名稱_18
臺北市106年度文山區預約式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