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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其中A項已於106年3月7日決標,本次招標標的為B項:南區(中山大同中正萬華大安文山)擴充新臺幣1,562,500元,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下年度新契約開始可執行時止,期間至多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臺幣312,500元/項;電子投標:新臺幣281,250元/項。(詳附加說明第5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專業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4)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3/13~106/3/2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次招標標的為B項:南區(中山大同中正萬華大安文山)。由於A項已於106年3月7日決標,且本採購案每家廠商至多得1項,故A項得標廠商不得參與本次B項投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押標金: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其中A項(已決標)、B項之押標金為31萬2,500元整;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分項代號先後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6.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10%;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8.招標文件詳「勞務採購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10.本採購案採各項總價決標、各項分別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11.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
12.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北區6,250,000元、南區6,250,000元。
(2)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另機關如因業務之需求,得要求廠商依本採購案契約內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下年度新契約可執行時止,期間至多3個月。
本採購案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資料:資料夾名稱為「三、其他書表」內「427證件封(封面)」及「428價格封(封面)-B項」檔案。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3月1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