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價金最多得擴充5,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8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押標金有效期至114年11月13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240天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456號函先行修正訂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冷凍空調設備(66)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機電設備類(54-69)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及對應之應檢附證件: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E801060室內裝修業:
室內裝修登記證:專業施工廠商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E701010電信工程業。
2.特定資格:無。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切結書;
(3)工地主任切結書;
(4)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餘詳投標須知)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7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預付款為訂約總價2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6.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因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說明如後: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圖說(抽換張號42及55)。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延長至114年8月8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延長至114年8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五、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11月13日。
六、本次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9天,截止投標時間為114年8月14日17時;開標時間為114月8月15日10時。
七、開標地點改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8開標室」
八、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7月2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