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op11306 已決標公告

共同管道忠孝東路智慧總監控中心裝修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築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00,000
原始預算
$ 2,488,89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辛承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共同管道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辛承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1
傳真號碼 (02)27595591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1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88,8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24 11: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1: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4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1: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7208889#8051))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附加說明第7點及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5月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1)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廠商。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服務建議書12份(含正本1份,副本11份)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 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 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488,890元決標,廠商報價總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本案履約分段進度如下(以日曆天核計): (1)廠商應於簽約後依本契約第8條第1項約定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約後14天內提出分包契約,送達機關審查。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天內完成本附件第1條第2項委託初步設計項目,送達機關審(抽)查。 (3)廠商應於委託初步設計項目經機關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天內完成本附件第1條第3項委託詳細設計內容,送達機關審(抽)查。 (4)依法令需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執照或施工許可證,應於本工程施工工程或分標工程第1標工程發包決標前領得。 (5)電信系統設備設計圖,應於施工廠商申請開工前,送電信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審驗機構審查,並提供電信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審驗機構收件憑據,作為施工廠商申請開工之用。 (6)消防、污水等系統設備設計圖說,應於施工廠商申請開工前,領得消防、污水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並作為施工廠商申請開工之用。 (7)電氣、電信、自來水等系統設備設計圖說應於竣工後45天內,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 (8)因使用用途變更或隔間位置調整或其他因素,經機關審定變更設計圖說後,除應提供變更設計圖PDF及CAD電子檔予機關外;涉及水土保持、都市設計、建築主體、電氣、電信、給水、污水、消防等設計圖說,依法應向各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設計審查者,應於機關認可次日起45天內領得各主管機關之變更設計審查核准文件或簽章。 (9)廠商應於本工程(含各分標工程)全部驗收合格次日起30天內完成第1條第13項設計總結報告書,提送機關辦理審(抽)查及本工程委託設計之勞務驗收。 8.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4 11: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1: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辛承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共同管道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辛承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51
傳真號碼
(02)27595591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1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88,8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24 11: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1: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4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1: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7208889#8051))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附加說明第7點及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5月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1)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廠商。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服務建議書12份(含正本1份,副本11份)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 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 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488,890元決標,廠商報價總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本案履約分段進度如下(以日曆天核計): (1)廠商應於簽約後依本契約第8條第1項約定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約後14天內提出分包契約,送達機關審查。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天內完成本附件第1條第2項委託初步設計項目,送達機關審(抽)查。 (3)廠商應於委託初步設計項目經機關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天內完成本附件第1條第3項委託詳細設計內容,送達機關審(抽)查。 (4)依法令需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執照或施工許可證,應於本工程施工工程或分標工程第1標工程發包決標前領得。 (5)電信系統設備設計圖,應於施工廠商申請開工前,送電信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審驗機構審查,並提供電信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審驗機構收件憑據,作為施工廠商申請開工之用。 (6)消防、污水等系統設備設計圖說,應於施工廠商申請開工前,領得消防、污水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並作為施工廠商申請開工之用。 (7)電氣、電信、自來水等系統設備設計圖說應於竣工後45天內,領得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或簽章。 (8)因使用用途變更或隔間位置調整或其他因素,經機關審定變更設計圖說後,除應提供變更設計圖PDF及CAD電子檔予機關外;涉及水土保持、都市設計、建築主體、電氣、電信、給水、污水、消防等設計圖說,依法應向各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設計審查者,應於機關認可次日起45天內領得各主管機關之變更設計審查核准文件或簽章。 (9)廠商應於本工程(含各分標工程)全部驗收合格次日起30天內完成第1條第13項設計總結報告書,提送機關辦理審(抽)查及本工程委託設計之勞務驗收。 8.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4 11: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1: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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