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47@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施工前後3D實景模擬動畫,預估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人本交通形象宣傳影片拍攝及製作,預估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新工處總收文或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6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7807號函先行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應檢附證件: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證明;(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5)廠商切結書;(6)執業技師切結書;(7)投標廠商文件所⽰之分包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我檢核表;(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9)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測量成果經機關審定或機關通知次日起40日內完成初步規劃設計成果,送達機關審查。
(2)廠商應於初步規劃設計經機關審定或機關通知次日起5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送達機關審查。
(3)廠商應於細部設計成果經機關審定或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完成招標文件內容,送達機關審查。
(4)如工程發生履約爭議與索賠案件,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提出評估報告送機關參考。
(5)廠商應於各工程驗收合格後,經機關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工程維護手冊、設計總結報告書並出具保固設計責任切結書,送達機關審查。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標單」項下「詳細表(僅供估算文件參考)」之檔案。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3年7月3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7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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