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47@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得依原契約內容辦理後續擴充,113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七標)後續擴充上限金額以新臺幣1億1,250萬元為限。廠商如有後續擴充意願,應向機關提出申請,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評鑑結果將視為後續擴充辦理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新工處總收文或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餘詳附加說明第9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2年11月28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33224號函先行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基本資格即應檢附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服務建議書20份(含正本1份,副本19份)(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10)工地主任切結書(11)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複數決標,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9條,各分項預算金額未達巨額,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間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得否參
: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1.洽辦機關名稱 (及地址 ):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不分段(資格審查合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委員會採一次評選方式 )(詳評選須知 ),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 ,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廠商對有者,應於113年5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對項義處理結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對項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 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標案分為A項「113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六標)」、B項「113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七標)」共2項,開、決標順序以A項、B項順序辦理,若投標廠商同時投標2項,且評選結果同時為2項之序位最低者,得優先選擇得標項次,同一廠商如得標1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惟各項(組)投標廠商排除先前決標之得標廠商後已無合格之投標廠商,則已得標廠商得重新納入評比,並得做為決標對象。各投標廠商可得標數以2項(組)為限。廠商若同時投標2項,應於服務建議書內載明優先得標項次,若未載明優先順序,則以A項、B項順序辦理決標。
9.本招標案工程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3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3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1.押標金有效期為113年8月14日。
12.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13.A項:113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六標)已於113年5月2日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七標)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