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依履約各分段進度完成各項工作,詳契約第7條及本公告附加說明第7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06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7807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或(2)項(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廠商切結書
(2)執業技師切結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5)服務建議書12份(含正本1份,副本11份)
(6)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7)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
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
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
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
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2
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
於113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為新臺幣9,700,000元決標,「廠商報價總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本委託規劃技術服務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成果應分別提送,其提送期限,廠商應依下列約定期限內完成(日曆天):
(1)期初規劃報告:廠商應於合約生效日(決標)起150日內完成。
(2)期中規劃報告:期初規劃報告經機關審定通知後120日內完成。
(3)期末規劃報告;期中規劃報告經機關審定通知後120日內完成。
(4)成果提送(包含共同管道實施計畫):期末報告經機關審定通知後60日內完成。
8.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