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ch1070307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邱永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17,698
原始預算
$ 26,017,69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田肇寧
聯絡電話 (02)2728796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田肇寧
聯絡電話 (02)27287966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cz_tc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24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7
原公告日 107/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採用本府106年08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4500號函訂頒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田肇寧
聯絡電話
(02)2728796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田肇寧
聯絡電話
(02)27287966
傳真號碼
(02)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cz_tc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24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7
原公告日
107/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採用本府106年08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4500號函訂頒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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