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75@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以上並應檢附(1)服務建議書及附件各16份(含正本1份、副本15份);(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
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7/3/7~107/4/10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使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知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4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臺北市北投區稻香市場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及「臺北市北投區稻香市場拆除重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服務費為新臺幣22,016,660元;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幣17,620,000元。
9.本案都市設計準則送審中,後續設計仍以本府都市發展局審定版為準。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地質鑽探及試驗分析補充施工說明書」二、2.1鑽探位置、孔號及深度。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3月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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