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sctcsc@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與道路、鋪面、土木、結構或大地工程相關。4.學校: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科系:土木工程系或營建工程系。c.學校同意投標證明文件,如同意書或公文等。5.投標廠商聲明書;6.廠商納稅證明;7.廠商信用證明;8.廠商切結書;9.企劃書。(詳投標須知)
二、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8/7/1~108/7/9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新台幣100元整,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諜片者,費用為新台幣200元整。)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評審小組採一階段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4日前,以書面送1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7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6.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
8.本案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及書面報價者,業經核准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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