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OINFO1 已決標公告

「道路土地管理系統暨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系統擴充及維護」資訊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極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承湘/詹明怡
聯絡電話 (02)27288064#793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資訊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董承湘/詹明怡
聯絡電話 (02)27288064#7934
傳真號碼 (02)27230856
電子郵件信箱 cz-amy@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期限為3年,上限金額每年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2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新建工程處櫃台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二、預定決標日: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 三、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用100萬元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四、需求內容:詳需求規格書。 五、本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期限為3年,上限金額每年新臺幣100萬元整。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1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 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承湘/詹明怡
聯絡電話
(02)27288064#793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資訊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董承湘/詹明怡
聯絡電話
(02)27288064#7934
傳真號碼
(02)27230856
電子郵件信箱
cz-amy@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期限為3年,上限金額每年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2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新建工程處櫃台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二、預定決標日: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 三、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用100萬元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四、需求內容:詳需求規格書。 五、本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期限為3年,上限金額每年新臺幣100萬元整。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1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 廠商。 八、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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