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carry@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前機關可依「品質評鑑作業要點」辦理維護管理服務評鑑會議,若評鑑結果及格廠商則取得下年度續約資格,經機關通知後,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每次最高為12個月,最多可延長2次為限(116~117年度),每次金額上限為850萬元。117年度契約到期前若機關有擴充118年度契約之需求,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並以3個月為限,金額為310萬元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決標後之履約順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其餘詳契約第7條及契約補充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技術服務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權責為委外維護管理之勞務委託監造技術服務,非屬辦理「施工階段」之監造,故無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及對應之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c.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
(5)職業技師切結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3份(正本1份,副本12份)(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保固證金額度:無。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