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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工程(107-108年度之美崙公園-天文館間行人徒步區與天文館景觀空間改善工程)之設計費則以220萬元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4月5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2900號函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特定資格:無。
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園藝等相關設計營業項目) 。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
(7)廠商切結書。
(8)執業技師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5/17~106/5/31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及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加〕: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制度:無。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折扣費率決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次採規劃設計費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84.9%固定折扣率(以259萬5,350元整為上限,基河路(兒童新樂園段)縫合計畫為145萬9,963元、兒童新樂園南側縫合計畫為113萬5,387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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