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專案管理依履約各分段進度,詳採購契約第七條;監造經機關通知開始日起至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12月30日府授工採字1143033048號函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1)單獨投標(甲、乙、丙任一即可):
甲、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乙、同時具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及有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土木或結構)公司
丙、同時具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及依法執業登記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之廠商。
(2)共同投標(甲、乙任一即可):
甲、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依法設立登記之技術顧問(土木或結構)公司各一家。
乙、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依法執業登記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各一家
(所需證明文件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A.建築師事務所
B.專業技師事務所
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4.特定資格:無
5.需檢附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執業技師切結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
(10)共同投標協議書(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單獨投標者免付)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 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議會(地址:110201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 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7月0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7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採用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廠商報價總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為新臺幣2,625,603元整;監造技術服務為新臺幣9,430,000元整)
5.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保固證金額度 :無。
6.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 契約,請至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 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依工程會115年5月7日工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示,115年6月27日政府電子採購網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10.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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