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CH1140520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校舍改建暨社福大樓新建工程(拆除工程部分)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苙程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00,000
原始預算
$ 24,0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0
決標折數
97.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東叡
聯絡電話 (02)27257992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江東叡
聯絡電話 (02)27257992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244@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35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0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4年9月8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 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456 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70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特定資格:無。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檢附) (5)廠商切結書; (6)工地主任切結書; (7)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1)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 第2款第1目。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1巷24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7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240萬元整;保固證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保固範圍及期限為:施工圍籬、安全走廊及施工大門由廠商保固2年)。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8,000,000元整。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一)建築結構拆除鋼筋廢料「廢鋼材」,單價:8.1元/公斤,預估數量:500,770公斤,複價預估金額:4,056,237元。 (二)建築結構「廢五金」,單價依廢鋼筋回收價值*10%元/公斤(0.86元/公斤),預估數量:5957.2公斤,複價預估金額:5,123元。 11.預估變賣總價為:4,061,36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2.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為結算總售價。各項殘值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而變動。 13.本工程部分建物,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於民國87年間偵測確認有放射性污染情形,得標廠商應依照「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4.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作業施工計畫書僅供投標廠商參考,廠商得標後應將該計畫內容修正後,提送核能安全委員會審查核定後方可進行相關施工作業。 15.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東叡
聯絡電話
(02)27257992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江東叡
聯絡電話
(02)27257992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40244@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6.35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0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押標金有效日期至114年9月8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 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456 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70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特定資格:無。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檢附) (5)廠商切結書; (6)工地主任切結書; (7)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1)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 第2款第1目。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1巷24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7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240萬元整;保固證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保固範圍及期限為:施工圍籬、安全走廊及施工大門由廠商保固2年)。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8,000,000元整。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一)建築結構拆除鋼筋廢料「廢鋼材」,單價:8.1元/公斤,預估數量:500,770公斤,複價預估金額:4,056,237元。 (二)建築結構「廢五金」,單價依廢鋼筋回收價值*10%元/公斤(0.86元/公斤),預估數量:5957.2公斤,複價預估金額:5,123元。 11.預估變賣總價為:4,061,36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2.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為結算總售價。各項殘值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而變動。 13.本工程部分建物,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於民國87年間偵測確認有放射性污染情形,得標廠商應依照「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4.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作業施工計畫書僅供投標廠商參考,廠商得標後應將該計畫內容修正後,提送核能安全委員會審查核定後方可進行相關施工作業。 15.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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