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CH113101601 已決標公告

「環河南路高架道路(華江橋至西藏路)第二、四、五孔整併重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游慶宗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17,000
原始預算
$ 2,017,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魏依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魏依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4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6134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1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09
原公告日 114/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2 11:00
開標時間 114/01/22 14:3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專案管理及監造工作,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先行修正範本,及採用本處113年12月30日簽奉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服務建議書12份(含正本1份,副本11份)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 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洽辦機關地址:……「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 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13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委託專案管理服務案為新臺幣377,000元決標,委託監造服務案為新臺幣1,640,000元,「廠商報價總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為不合格標。 7.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招標文件簡述如下: (一)更正委託監造服務契約第1及4頁標案名稱為「『環河南路高架道路(華江橋至西藏路)第二、四、五孔整併重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其餘條文內容不變。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及採用本處113年12月30日簽奉內容。」。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不變,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時限不變。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1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魏依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魏依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4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6134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1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09
原公告日
114/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2 11:00
開標時間
114/01/22 14:3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專案管理及監造工作,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先行修正範本,及採用本處113年12月30日簽奉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服務建議書12份(含正本1份,副本11份)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 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洽辦機關地址:……「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 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13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委託專案管理服務案為新臺幣377,000元決標,委託監造服務案為新臺幣1,640,000元,「廠商報價總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為不合格標。 7.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招標文件簡述如下: (一)更正委託監造服務契約第1及4頁標案名稱為「『環河南路高架道路(華江橋至西藏路)第二、四、五孔整併重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其餘條文內容不變。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及採用本處113年12月30日簽奉內容。」。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不變,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時限不變。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1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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